数字作品所有权的特殊性
2019-04-07 作者:admin | 浏览(193)
音乐的发行和分销也存在较为新型的所有权方案。2015年以前,马 特.梅森(Matt Mason )是比特流平台(BitTorrent)的首席内容官,他 曾与音乐艺术家创建了比特流种子包(BitTorrent bundles),它是该平台 上发布的音乐作品的收藏夹。音乐家拥有此项创作的绝大部分价值,作 为在平台上分销他们作品的交换,他们给比特流平台相应的股份。但相 比其他出版商,比如iTunes,它的股份要低得多。2015年,《快公司》(厂滅 Company)杂志称梅森为当年100位最具创意的商业人士之一。
更为综合的所有权平台取决于任何种类数字作品的性质,意思是说 数字文件有可以被无限复制的特点。我曾在一家公司担任顾问,近距离 地观察到这一点。这家公司是一个叫Bitmark的平台,其创始人是肖恩•莫
斯一普尔茨(Sean Moss-Pultz),在他的大儿子出生时,他产生了创办 这家公司的想法。他是加利福尼亚州人,后到了中国台湾,作为一位因 为睡眠不足而昏头昏脑的新晋奶爸,肖恩不经意间想到这一问题:将来 有一天,他该如何将自己大置的音乐收藏传给儿子。跟我们大多数人一样, 他收集的音乐绝大多数是以数字方式存储的。肖恩突然想到自己实际上 并不拥有任何一首音乐。他拥有的只是使用这些歌曲数字拷贝的许可证, 而这些许可证会随他一起进入坟墓。想到永远不会将自己的音乐收藏传 给儿子,他心生悲伤。
肖恩没有止步于此,而是开了一家公司。他推断,自己在作品中采 用过一种复杂的加密方法,利用同样的技术很容易就能知道一个数码文 件是正版还是复制品。作为学生,肖恩的数学成缋优秀,不过,物理学 研究生没有读完就退学了。他也是一个连续创业者,创建了一个类似比 特币(Bitcoin)的区块链(blockchain)结构,它极其复杂,不易理解, 但也极难破解密码,因为它在互联网中广泛分布,以至于很难细致地加 以控制。该平台会变成一种注册器,使得数字作品具有唯一性。此种身 份验证的存在使得你可以再次拥有一张专辑,只是它现在是以数字方式 存在的,而且你的计算机能分辨出这张专辑是独一无二的,没有被盗版。
像Bitmark这样的平台使得管理共享所有权的可能性越来越大。如果 你可以安全地发行一个数码产品,比如一张音乐专辑,计算机几乎可以 跟管理整体所有权一样容易地管理它的部分所有权。从音乐家一直到第 30位和声歌手都可以顺利地拿到版税,哪怕数额很小。或者,如果你投 资了朋友的公司,基本上你得到的是很小一部分所有权,而不是来自众 筹平台Kickstarter的奖励。[Kickstarter是一家众筹平台,2009年在纽约成立, 考虑到众筹平台的特性,规定人们不可以通过Kickstarter投资赚钱,也就
是说投资方不会获得金钱的回报。但获得资助者可以返还实物作为奖励 (可以标价),或者反馈给资助者以独一无二的经验,比如一本写着感 谢话的笔记本、定制的T恤衫、与作家共进晚餐,或者新产品的试用和 体验。一译者注]计算技术擅长管理这些琐碎的事项,而这是传真机 和纸质支票永远不可能做到的。
监管环境还没有发展到足以覆盖区块链技术,但正在适应和修正, 努力使这种大众化的所有权形式更加灵活。2012年,美国国会通过了《促 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》(JOBS Act)。该法旨在放宽私募法,使得大量 并不富裕的投资者更容易购买私人公司的股份。由此,你可以拥有自己 朋友公司的股份,而不是在他或她发起众筹活动时送上你的钱。如果企 业经营顺利,你就会拥有一小片“面包”。如果企业破产,你的贡献将 恢复为赠予。随着立法环境的不断发展,技术需要做的就是使这样的平 台成为可能。[根据现行法律,“合格投资者”或“合格购买者”分别需 要资产达到100万美元或500万美元,如果你符合这两项要求,才有资 格投资私募股权。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出自“D条例”,《1933年证券法》 将其单独列出,为的是迫使公司履行向政府报告的义务,除非他们只从 合格投资者手里获得资金。理由是,大萧条发生之后,政府应保护公民 的利益,加强对公司的监控,避免公民被欺诈投资骗得精光,但如果损 失的是你的第15件衬衫,他们就不会管你(因为你还有14件衬衫可穿)。 法律无法判定一个人是否是出色的投资者,只好用财富作为标准。拥有 财富代表着你的投资知识丰富,或标志着你有能力雇人为你的投资提供 建议。如果你单独一人每年收入20万美元,或与他人的共同收入为30 万美元,并且有望继续保持下去,也满足“合格投资者’,的标准。“合 格购买者”的标准出自1940年的《投资公司法》。是否酬两个标准取
决于你所投资公司的法律和监管现状。]
更多的需求是在自己的项目和较大的补偿计划中舒适地利用这种部 分所有权的思维。在某种程度上,部分所有权接近于将人金融化,但也 更接近于其他分配所创造价值和所接受价格的工具。如果我们变得舒适, 那么,更多人的职业生涯就会开始从维持收支平衡的打工者(作为生产 性公司的劳动力,你投入精力和时间,从而获得报酬)转向员工和投资 者的混合身份,这就意味着你在自己致力于创造的项目中是一个共同所 有人。
随着时间的推移,对知识产权股份的技术管理在进步,更多的人有 可能做出企业家那样的决定,即降低可拿回家的薪水,换成拥有自己所 创造价值的股份。随着更多的工人成为自由职业者,更多的公司会利用 这种自由状态的人,比如优步(Uber)。从理财角度看,我们全都可 能变成自己从事的项目的所有者,虽然拥有的股权数额不大,但聚沙成 塔,集腋成裘。最终,作为一个有创造性的人,在许多不同的冒险事业中, 你的日常工作就会构成长沙发,你的版税投资组合就会像微小像素一样 聚在一起,形成一幅连贯而清晰的大图片。
转变的核心在于从效用的最大化到创造价值,以及从消费转向投资。 一旦你正确地分配了财产权,市场会更加靠近企业作为一种媒介的终极 理想:使价格等同于价值。设立投资组合和重新考虑股权的组合可以让 船保持平衡,为未知价值补充能量,最终让人们内心的那个艺术家获得 报酬。
创造性工作的开展复杂而且不确定。它需要收入和投资组合的结构 性支撑。分配股权使得你从合作的角度、从创造价值的角度和管理探索 新事物的真正风险的角度思考问题。
下一步是为个别员工、较大的群体和整个公司培养组织环境和文化, 使得合作和不以结果为导向的过程成为可能。下一种要分配的财产权不 是你作品的股权,而是你工作场所的角色和责任。